很多民眾都認為,透過仲介公司成交案件,交易安全應該是沒有問題,售後也有人服務,大致上是這樣沒錯,但也有透過仲介公司成交,卻無法順利於預期時間內完成所有交易程序的,且售後服務這件事,或許態度或熱忱度就有差了。
因此,在購屋前,應該審慎查閱謄本資訊,謄本或許大部分人看的就是面積的部分,也就是標示部的那一個區塊,最多再看賣方原來的設定貸款金額,但其實要看的,當然不能忽略所有權人的部分,特別是其他登記事項欄,曾有案例,簽約時,謄本的其他登記事項欄是空白的,但簽約完成且匯了簽約用印款後,經仲介方告知,賣方遭法院假扣押了。此時,買方必然會相當擔心,於是委託了我,開始進行整個買賣流程的後續進行,後來得知,賣方本身就是因為缺錢,因而售屋,並且於售屋前就有其他債權人存在,也就是對外是有負債的狀況,當債權人把錢借出去錢,一定會查明借款人是否有不動產,有不動產且殘值未滿的前提下,才有可能把錢借出去,至於借出後有無設定抵押權(通常都會),但少部分人就不會,特別是親友間,而當債務人未於約定期限內清償時,債權人就有權利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進而查封或假扣押債務人的不動產,以獲得清償。
而上述的賣方,便是這樣的情況,可是賣方就是因為缺錢才售屋,哪有多餘的錢先還給債權人以解除假扣押,從而賣方再透過友人借紹,轉向另一金主借貸,來償還原來的債權人,以順利塗銷假扣押。此時買方才安心,所以在購屋前,除了要確切了解產權外,並要了解賣方的售屋動機,當然賣方可能會美化說詞,但除了謄本上的資訊外,法院的相關裁判書也可參考,並且透過履保的專戶來保管買賣價金,委託合法的地政士(代書)來控管交易安全,這樣才能將交易風險降低在一定的程度內。話說回來,透過仲介公司就特別有保障嗎,這個問題我個人打個問號,如果賣方未誠實告知售屋動機,仲介公司亦無從而知,只能照賣方的售屋緣由,轉知欲購屋的買方,綜上,找一位專業人士,可以幫助您的細節,會比一般只想冒泡的業務來得多……